【北京】北京市经信局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16条”相关事项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
1、申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
2、申请肺炎疫情期间融资担保项目
3、申请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4、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申请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5、反馈贷款等融资需求
二、适用对象
事项1: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55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非国有资产的基地。
事项2:在疫情期间为相关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 且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的本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
事项3: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事项4、5:受疫情影响的、有相关需求的我市中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 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流程
见附件。
四、申请时间
见具体申请要求。
五、联系方式
邮箱:caoran@bjsidic.com(此邮箱同时收集事项4、5相关需求)
电话:82676966;
附件:1.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相关申请要求
2.北京市肺炎疫情期间融资担保项目相关申请要求
3.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申请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相关申请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55家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非国有资产的基地,且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基地内入驻企业采取减免房租措施。
2.利用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审核通过后,给予审定入驻企业房租减免额的30%的补贴,补贴支持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北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三、申报程序
(一)先减免,后补贴。示范基地给予入驻企业房租减免后,向我局提交证明材料,我局审核属实后发放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房租的证明材料;
4、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情况表(附件2);
5、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入驻合同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周期:北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
(二)联系方式:82176966、82176937、55578453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2层。
附件:
1.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
2.入驻企业减免房租情况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
北京市肺炎疫情期间融资担保项目相关申请要求
一、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满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以及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统筹相关资金给予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二、申报程序
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疫情结束后适时在官方网站以及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征集通知和申报指南,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按照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各担保、再担保机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及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放奖励资金。
附件:北京市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录
附件3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申请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供应商产品或服务供应对象为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提供服务或产品内容为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
3.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费合理、社会信誉良好。
二、支持标准
产品供应商2-12月期间收取服务或产品合同额的50%,另外50%通过服务劵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劵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
三、申报程序
1.中小微企业向产品供应商提出使用需求,产品供应商将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情况发至市中小平台,市中小平台审核该企业条件以及可用服务劵额度,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反馈产品供应商。
2. 采取分批补贴方式,每季度集中兑付服务劵。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周期。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至12月。
2.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取消服务券供应商的资格,同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企业征信平台。
3.服务券供应商名单将于近期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